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重点查处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

重点查处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

时间:2022-01-26 11:14:59

相关推荐

重点查处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

6月1日,是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的第一天,昨日上午8时许,我市铁骑队的交警在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的宝龙交通岗,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记者在现场看到,路面上大多数摩托车驾驶员能自觉佩戴头盔,但也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一名驾驶黑色摩托车的男子,在新二街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十字口,未佩戴头盔,当看到路口有交警值勤,立即从摩托车后备箱中取出头盔戴在了头上。“要自觉佩戴头盔,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才戴上,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交警将其拦下后,经过车辆信息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车辆号牌信息也存在问题,交警当即对这辆摩托车进行了查扣。

有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也有人驾驶摩托车带人不戴头盔。在金穗大道由东向西方向,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该车前排位置上带着一名儿童,后排座位则带着一名成年女子,本就不大的摩托车显得更为拥挤,而3人均未佩戴头盔,交警当即进行了查处。

交警李进宇表示,从当天查处的情况来看,一些未佩戴头盔的驾驶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购置了头盔,但因为嫌天气太热,贪图凉快,不少人将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放在后备箱里,头盔成了“摆设”。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会对头部造成严重伤害。

那么佩戴头盔和不佩戴头盔安全效果差别究竟有多大?为了让市民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我市交警还公开了两起典型案例。4月28日,在延津县迎宾大道与307省道交叉口南1公里处,胡某驾驶一辆豫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由于张某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重度颅脑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而在4月20日,马某驾驶豫G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获嘉县仁爱路南环停车场由北向南驶入仁爱路时,与驾驶摩托车的安某某相撞。安某某的头部撞在了货车的护栏钢板上,其头盔上方撞出了拳头大小的窟窿,安某某本人仅受了轻伤。

“两起事故,一起事故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不幸死亡;另一起事故中驾驶人按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本人仅受轻伤,这充分证明了佩戴安全头盔有效的保护作用。”交警特别提醒市民,按照公安部要求,自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会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市民佩戴头盔时,要规范,切莫把头盔当成“摆设”。

(文章来源:新乡日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