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在二战期间被日军强征后,被分配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和大阪造船所从事严酷劳动的中国劳工幸存者及家属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日方向每人提供550万日元的赔偿。本月29日,大阪地方法院审判长酒井良介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根据诉状,这起诉讼的原告方是在1943年至1945年间被原日军从中国的河北、山东等地强制拘留,并强行带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及其子孙共15人。其中一名原告为“花冈事件”(中国劳工在花冈矿山起义,导致多人被杀)的幸存者,其余原告是劳工的第二、第三代家属。原告除了提出赔偿要求之外,还要求日本政府写道歉信。
日媒指出,围绕中日的战后赔偿问题,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规定,中方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
在中国劳工向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提出的同类诉讼中,日本最高法院就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驳回了诉讼请求。在此之后,针对中国人提出的“强征”诉讼,日本最高法院沿袭了的案例,分别予以了驳回。
报道指出,中方原告表示“《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规定放弃个人的请求权”。中方原告以日本外务省在战后制作的报告书中记载了“半强制性征收了中国人的物资”为主要根据,对日军曾经强征4万中国人的行为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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