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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苍南县内陆河已经进入禁渔期 切记不得违法捕捞

时间:2021-06-29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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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苍南县内陆河已经进入禁渔期 切记不得违法捕捞

-04-11 10: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薛建贺 张淑恒 梁斯慧

每年4月1日到5月31日是苍南县内陆河的禁渔期,近日,苍南县海洋与苍南县渔业局联合县垂钓协会开展禁渔护渔宣传行动,呼吁广大群众共同爱护有限的渔业资源。

行动中,宣传车队先后来到灵溪、桥墩、龙港等乡镇,“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认真贯彻《渔业法》”等简洁有力的宣传标语,警示大家不得违法捕捞。

宣传人员还通过在河道两岸张贴宣传单、向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普及禁渔知识。

商户:我们都禁止收本地的鱼的,这些鱼都是从外地进过来的,而且要是发现有自己捕捞的鱼送给我们,我们也会向渔业局举报的。

4月8日,在温州苍南务工的湖北籍男子姚某涉嫌非法捕捞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7日傍晚,苍南龙港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当地一条内河里用电棒电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获正在电鱼的姚某,并缴获电棒、捕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姚某交代,他在苍南龙港务工,当晚从出租房出来,携带电棒、捞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到附近一个河道内电鱼。姚某把电棒放到河里,接上电瓶,用功率器控制电压进行电鱼。

据悉,4月1日-5月31日是当地的禁渔期,姚某既没有捕捞许可证,更在禁渔期违规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民警介绍,当时姚某共非法电鱼64条,都是一些小鱼苗,鱼的体积不超过手指宽大,还有一些小河虾。

警方提醒,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苍南县自以来对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等内陆河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苍南县渔业局也想通过此次宣传加大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包括对违法分子有所震慑,下一步他们将加大白天和夜间巡查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电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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