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驾车撞人案还没远去,“12死43伤”的惨烈让人悲痛不已,也让公众对于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恶行为痛恨不已。
你我之中相信有不少人是司机,尽管我们不敢保证每个人学生过马路时能够刹车让行,但绝对相信难有几个不礼让不说,还开车顶行学生,而且还是小学生。
新闻照片,来自网上
可是,什么事情都要相信眼睛。
不该发生的终究发生了。来自媒体的最新报道,18日,山东菏泽一学校门口,天正下着雨,一辆轿车在此路过,女司机不但没有礼让过往学生,反而硬是用车头顶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
女司机的这一行为让人甚是后怕。尽管目前,还没有消息说有小学生在此事件中受伤。
开车顶行,是否涉嫌违反犯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特别查询了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女司机开车顶行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法律值得商榷。
据@今日菏泽消息,驾驶人已被依法传唤,交警对其依法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且女司机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处罚,向公众道歉。
处罚女司机,这是必须的。不过,“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会不会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