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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孙太荣等2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六罪并罚获刑

时间:2024-04-01 1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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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孙太荣等2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六罪并罚获刑

-04-10 16:3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王凯玲

4月9日,武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太荣等2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武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孙太荣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至二年。

被告人孙太荣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处刑罚,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混迹于社会,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诈赌、暴力讨债等为业,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影响力,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被告人孙太荣为了进一步壮大其势力,网罗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孙太荣为组织、领导者,其他被告人为积极参加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这个组织以孙太荣的麻将馆为据点,服从孙太荣的安排和指挥,孙太荣为了敛财增强其经济实力,以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诈赌被害人,设圈套高利放贷,然后以要债为由,暴力讨债,殴打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

以孙太荣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歹,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层次分明,既有组织、领导者,又有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还有其他参加者,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明显。

这个案件是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扫黑除恶”案件之一。武义县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组织五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认真审查案件,补充完善证据,并在长达7天的庭审中有力指控,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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