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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时间:2024-04-03 0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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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联合网讯 9月30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首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分为七章、六十一条,明确了利用清单管理的方式实行精细化管理,框定调整规范的种类、范围,建立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和预先保护名录制度。针对济南特点规定了编制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等各类保护规划的程序,将市域内“一核、五廊、十片”的名城总体格局、“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整体风貌,以及历史城区内老城的内外城、商埠、山城互看视廊等具体保护内容明确纳入保护规划之中。《条例》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购买历史建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活化利用”等活动。

根据《条例》,济南市将对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圩子城(外城)十二座城门及城墙和尚存的古城的北门(汇波门)城门设置标志牌。

圩子壕保护区内的名泉是《条例》保护的重要内容,涉及市区四大泉群在内的名泉100多处。济南市选取天下第一泉景区五龙潭公园作为名泉泉水景观提升打造建设示范区,并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其他重点名泉景观提升打造工作,以72名泉为龙头,将名泉“打造成景、串联成线、组团成片”,形成多条泉水游精品旅游线路。(记者 岳远攀)

【来源: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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