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经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调查,出租车驾驶员何某(43岁,乐山市中区人)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学道街附近时,对准备下车的女乘客实施猥亵,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该出租车属于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姜女士介绍公司说,当天上午11时50分左右,公司接到了运管部门通报的相关信息,立即要求该车辆经营者童某和驾驶员何某赶回公司。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联系当事女乘客,希望当面赔礼道歉并积极协商解决。
姜女士说,经初步调查,驾驶员何某今年43岁,市中区通江镇人,11月取得从业资格证,但并非该公司注册驾驶员,而是另外一家出租车公司注册驾驶员。事发当日川LT0332车辆管理人员临时安排该名驾驶员驾驶本车。“这也暴露出我们管理上的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非常抱歉。”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顾爱刚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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