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晋0802执654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谢红云、倪根官与被执行人范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法院公告等形式对被执行人范伟的信息予以公布。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范伟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举报财产落实到位的,本院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入境。如发现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本院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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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范伟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西路南二巷16排3室身份证号码: 142601194407082133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