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一起在新冠肺炎防疫检查站酒后滋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3 月 19 日,经东港区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当庭表示不上诉。同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详细情况。
经审查, 年 2 月 1 日 13 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日照市东港区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站附近停车。
为发泄不满情绪,王某某在该村防疫检查站当众下跪,任意摔打随身物品,并驾车撞击检查站帐篷,造成防疫帐篷物品损坏,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被告人王某某公然在防疫检查站酒后滋事并驾车撞击检查站帐篷,造成防疫财物损坏,防疫检查站现场严重混乱,多人在防疫现场聚集,严重妨碍了该村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十分恶劣。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