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物自查
为严格执行款物管理
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按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执行款物管理自查工作
对以来全院受理的执行案件
及信访反映的历史旧案进行全面检查
安排部署工作
工作开展初期,包铁法院召开了执行款物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与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监督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
小组成员分工协作,进入执行案件流程系统逐案查看,按照系统对执行案款发放的节点要求对案件进行分类列表整理,对超过节点要求时间发放案款和推进财产处置的进行逐案登记。
自查结果
经自查,包铁法院不存在执行案款专户以外流转执行案款现象,不存在挪用和截留执行案款现象;少部分系统显示超期发放案款的案件在自查表中均逐案说明原因,自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及时进行了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抄送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
全面健康发展
此次执行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建立法检关于执行监督相互配合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的积极关系,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今后,包铁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管理理念,定期对执行款物管理进行自查,找准其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包铁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来源: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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