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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措施!于都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实招

时间:2024-01-13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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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措施!于都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实招

于都县关于支持全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聚力培养医药产业,提升我县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卫健委在我县对口帮扶的有利条件,助推我县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医药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支持对象

在我县进行注册登记,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或医疗辅助设施生产销售和医药中间体等研发、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康养企业以及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落户奖励支持

1、凡在我县新注册成立并认定为区域总部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以当年或上年度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为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属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全国医药100强或国外知名医药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重要创新和重大产业化,跨区域、行业、领域兼并重组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加工业。对在我县新建成的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平台建设支持

对租用县属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医药企业,自承租之日起的五年内,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的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

固定资产类奖补支持

1、支持来我县投资的医药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上项目,优先纳入县主攻工业项目调度,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2、对产品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医药企业,支持其投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品牌运营,固定资产投资额经财政、市监、工信等部门认定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医药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医药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贴;单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现有医药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购买设备发票额的6%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医药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认定为中央、省、市级以上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现有研发中心配套能力建设,对年度新增研发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新产品开发

对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1-12类生物制品药物和1-6类中药、1-4类化学药品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或临床对比阶段、临床试验阶段、通过评审注册后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对医药企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或临床对比阶段的每个新品种(含新药和新医疗器械品种,下同)开发过程中的检测检验费,经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所(院)出具检测报告后,对新药和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按实际检测费的20%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新药品种,获得临床批件后,按照实际发生临床试验费用的10%分不同时段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临床备案证、进入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按实际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新品种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含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并首次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的医药企业,全额奖还产品首次注册费,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抢仿专利到期的畅销药物成为首仿药并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属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药并在本县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

此外,对填补国家、省空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对其临床试验费用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品注册并在本县实现产业化后,全额奖还该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费。

人才支持

以生物医药领域的院士为首的专家团队落户我县的,给予三年总计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该资金专用于落户我县的生物医药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并享受医药人才个人所得税县实得部分全额奖返优惠政策。同时,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来我县医疗单位入职半年以上,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30万元住房补贴及每月10000元、8000元工资补贴。

扩大再生产支持

自项目投产后的五年内(含投产当年),前三年给予项目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等额的资金奖励,后两年给予项目实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50%的资金奖励。

支持中药材种植发展

充分利用境内丘陵野生资源优势,依托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依托现有中药产业基础,发挥重点企业的品牌效应,推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提升中药现代化提取加工技术水平,加快推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加工制造,延伸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现代中药标准化、可控化、规模化生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县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推荐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按照省支持政策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新种植面积达到100亩、300亩、500亩且苗种销售率达到80%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

2、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繁育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租用标准农田种植中药材基地,自承租之日起的五年内,前三年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后两年给予租金50%补贴。

4、县级医疗机构使用本县所产中草药进行中医临床应用,县财政对使用单位按使用药品价值25%进行奖励。

支持中医药康养产业发展

新建中医康养旅游项目,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康养产业发展较好的乡村,推动康养旅游产业融合,给予每个县级示范村奖励10万元、市级示范村奖励20万元、省级示范村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4A级、3A级景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

企业成长支持

鼓励本县医药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市场规模。对销售本企业生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台)年度销售额(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卫健、市监、财政、发改、工信、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积极帮助协调我县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鼓励县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注册企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三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由卫健、工信、发改、市监等县直部门以及各级医院、各医疗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本地注册企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大市场规模。

十四

优先保障要素需求

县卫健委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做好我县医药产业园谋划工作,对新入驻我县医药企业,用房用地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和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医药企业的人才和用工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入驻医药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十五

附则

1、医药企业在企业上市、融资担保、人才引进等方面优先享受现有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好的医药企业或项目可另行“一事一议”。

4、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县本级承担的资金从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5、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6、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县市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年度兑现。

来源:县政府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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