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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什么时候开学?公交地铁何时恢复?官方回复了

时间:2018-11-29 0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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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2月底以前

昆明各类学校不开学

在今天(21)昆明市召开的第五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穆仁早表示,昆明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2月底以前昆明各类学校不会开学。目前,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昆明市中小学线上教育实现全覆盖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实施了以市级统筹,市、县、校三级联动,从原计划开学之日起,即高三、初三从2月10日,高一、高二从2月17日,1-8年级从2月24日起,全学段、全覆盖实施线上教学工作。

昆明市开学准备工作有序开展

为最大程度做到防疫抗疫与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预案》。目前,昆明市教育体育系统各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开学前

昆明市将对师生健康状况进行彻底排查,从2月3日起,各学校实行学生体温双监测,掌握学生健康状况。2月15日起,学校安排教师回学校所在地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教师身体状况良好。同时做好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增强防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指导县(市)区、学校做好开学预案,并抓好物资筹备,学校观察室准备、留观点确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学后

由学校在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的基础上,落实每天早中晚三次消毒制度。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种,采取针对性消毒措施,进行重点消毒。实行校检和家检“双检测”。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和出、入校园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管理。同时要求学生家长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记录,并执行好报告制度。

此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设立观察室,对有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及时安排到观察室,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长抓常,抓出成效。

22日起

昆明逐步恢复地铁公交

2月20日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分别发布了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其中内容明确:

昆明6个疫情低风险地区

可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月22日起逐步恢复

市域道路客运、市际道路客运及

城市轨道交通、主城区城市公交

2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开工

……

详细内容如下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昆应疫指〔〕38号

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陈豪书记调研昆明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密、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决定对我市采取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分区分级分类原则

(一)科学评估原则。以累计确诊病例数、近期疫情发展趋势及二代病例数、聚集性疫情等要素为评估依据,以县域为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低、中、高3个等级。

(二)精准施策原则。各地须根据本防控措施,细化本地防控方案,做到一县一策。

(三)来源划分原则。根据来昆返昆人员的来源地疫情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四)动态调整原则。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分区分级标准

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的分类,依据当前我市疫情情况,对14个县(市)区分为低、中、高3个疫情风险等级。

1.低风险地区。即: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具体为: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6个县区。

2.中风险地区。即: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寻甸县8个县(市)区。

3.高风险地区。即: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我市暂无高风险县(市)区。

以上为2月20日,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实时疫情所进行的风险地区分类。因疫情变化,各县(市)区风险等级将相应作动态调整。

三、分类标准

对来昆返昆人员,按来源地分4类管理。

(一)湖北已“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此类人员一律暂缓来昆返昆。如擅自来昆返昆,坚决予以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请其协助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湖北非“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不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一律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由属地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政府安排集中隔离;物业、快递、公交车、出租车等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集中隔离。

(四)其他省外地区、省内州市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四、分区分级管理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做好以下12项工作。

1.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查缉卡点。在机场、火车站,一级客运站及跨省界直接入昆国省干线、码头设置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所有拟入昆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进行“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2.开展动态排查。按照“存量及时清零、增量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昆、返昆人员情况,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并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对排查到的来昆、返昆人员严格按分类管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3.开展健康教育。村(社区)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通风;做好家庭开窗通风,日常清洁,个人自我保健防护。

4.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5.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6.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人员密集型、空间密闭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有序开放。

7.规范重点场所防控。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8.动态评估疫情。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地区风险等级。

9.全面开放经营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开放。

10.全面取消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恢复居民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

11.全面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县域内交通。

12.全面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继续实施1~8项措施基础上,做好7项工作。

13.精准评估施策。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14.规范居民小区(村组)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其他居民小区(村组)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检测体温工作基础上,恢复正常管理。

15.规范餐饮服务经营。倡导餐饮企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聚集性用餐、堂食。

16.尽快有序开放经营场所。对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基础上,尽快有序开放。

17.尽快有序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恢复县域内交通。

18.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19.规范4类人员管理。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对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分类做好劝返、隔离等工作。

(三)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继续实施1~8项及第19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4项工作。

20.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21.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2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23.实施区域交通管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地区输出、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按照“行业统筹,属地负责”原则,实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市级各部门要牵头,分级分类制定行业差异化防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职责分别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防控工作方案,划小管控单元,发动辖区内的村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严格落实对应策略,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要抓实抓细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输入一点变多点”“病例一代变二代”、人员流动加大等严峻形势,必须坚持城乡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深入分析疫情防控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三)要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立足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今年预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要坚持依法依规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施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文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月20日

关于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月20日印发《关于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对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工作及相应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复工复产行业

各类企业在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随意设置复工复产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提高复工复产门槛。(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封闭的室内健身场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房、瑜伽馆、跆拳道馆等服务经营类企业以及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封闭景区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除外。)

二、复工复产目标

2月底前,涉农企业、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4A级以上物流企业复工率达100%;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开工。

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专业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连锁便利店全面复工复产。

商场内除影院、KTV、餐饮堂食等集聚性营业场所外全面复工复产。

文化、体育、培训、娱乐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企业(场所)从严控制复工。

室外旅游景点在做好疫情防护、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开放。

2月22日起逐步恢复市域道路客运、市际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主城区城市公交。

三、复工复产措施

(一)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所有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全到位、无死角。

(二)做好生活保障。坚决纠正社区(村)拒绝返昆人员回居住(租住)场所的行为,严禁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人员正常出行。支持小型宾馆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返岗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组织品牌餐饮企业为复工单位提供无接触配送餐饮服务。

(三)支持人员返岗。2月21日至3月10日期间,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点对点”接运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返岗员工,市级财政补助50%包车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为复工企业提供定制公交、定制通勤车服务,满足职工出行需求。

(四)确保物流畅通。除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监测站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设置的各类检查卡点一律取消。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不得随意阻挠禁止车辆进出本辖区,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市政府“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加快出台细化措施,形成“20+N”政策帮扶体系,提升企业惠及面和获得感。

(六)建立包保机制。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三级”挂钩包保责任制,每周集中走访一次挂钩企业,通过现场办公、专题会议等方式,帮助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

(七)强化督查宣传。定期汇总各地区、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复工复产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自驾回昆明是否需要手续

官方解答在这里

2月19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微博对6个热点问题作如下解答。

具体如下:

Q:

我是外地人,在昆明工作,自驾回昆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目前,昆明市辖区高速公路均处于开放状态,您可以自驾回昆明。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也无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但以下几点请予关注、配合:

一是昆明市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均设置有检疫排查点,出收费站车辆内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请各位驾驶员、乘客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供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在检疫排查时,请在准备出收费站前提前开窗通风并戴好口罩,避免由于车窗关闭、长时间日照、空调暖风均造成测量体温检测偏高,而需要二次检测,影响通行效率。

二是目前,云南省启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您进入昆明辖区出入相关场所,乘坐城市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均需要进行扫码登记;昆明市启用了“昆明市入城信息申报”扫码登记,您入昆或者在昆明行政区域间流动,需要提前进行信息登记申报。

三是按照《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需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者社区报告。

Q:

请问到昆明市的高速公路解封没有,现在能通车吗?

A:

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厅关于疫情期间保障高速公路通畅的工作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下发文件,贯彻落实“三不一优先”( 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同时对农副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优先保障通行)、“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举措。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地方政府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高速公路出口进行管控,实现过往车辆集中管理,但须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出入口可通行。昆明市各收费站均开通应急防疫物资绿色通道保障运输车辆通行。所有私家车辆在通过检疫排查后可正常入昆。截止2月7日17:00,全市辖区内31个已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恢复通行。

Q:

目前,客车都停运了,我怎么回来?

A:

为了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按照工作安排部署,自1月22日起,昆明市班线客运、城乡客运、水上交通陆续停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城市出租汽车部分停运。停运后,给大家的出行确实带来了不便,还请予以理解。目前,您返回昆明可以选择自驾,错峰出行。同时,如果距离较远,还可以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具体运营的信息请关注铁路、航空部门发布的信息。

Q:

我是从事货物运输的,请问拉运货物到昆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您可以正常从事货物运输,与非疫情期间没有其他特别限制。另有几项政策告知您:

一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您最近阶段从事货运,将很大程度降低物流成本。

二是经向昆明市交警部门了解,对于在昆明市运输生活必需品、卫生防疫必需品等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可以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绿色通行证。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车辆可在全市范围内道路顺畅通行,途径各防疫防控检测站点免予检测并优先放行。如需进入主城区限行区域的,需要同时办理与绿色通行证准行区域及线路一致的入城通行证。

三是如拉运货物到昆明市各县(市)区,由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有所差异,对于部分县道、乡道等是否能够通行,请提前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咨询。

Q:

昆明市省级、市级客运班线什么时候开通?昆明市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什么时候恢复?

A:

针对近期人员陆续返程、返岗、返工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上级部门运力调整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拟计划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在满足运力需求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恢复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的正常运营。其中,自2月21日起,除目的地为湖北或途径湖北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级客运班线外,将有序恢复省际客运。

Q:

我们乡镇(村镇)的路被挖断(阻挡)了,我要出行,怎么办?

A:

疫情期间,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您勤洗手、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因为各地疫情防控的形势、采取的措施有所差异,如出行受阻,请及时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咨询联系渠道

疫情期间,关于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信息可以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咨询。联系电话:6415190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联系电话:64158321。

来源:云南网、昆明日报、春城晚报

责编:李喜翠 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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