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朱朝贵报道:日前,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布《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商品厂房建设指引》等三份新政(意见稿),为村级工业园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商品厂房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功能变更等环节提供指引,目前正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商品厂房建设指引》,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相关文件执行,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2.5,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商品厂房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房地产项目的标准和规范。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操作指引》则指出,区村改办负责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展村级工业园的现状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建立全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数据库。
根据《顺德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细则》,改造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必须符合已取得合法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屋安全性评定等级为A 或B级及符合使用功能改变后要求、场地具有按功能改变后用途进行消防整改条件等7项条件。同时,该项政策明确适用对象为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的国有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用途(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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