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是负责教育指导他人如何安全驾驶的,本应该以身作则、对自己严格要求,才能把学生带好。但是,合肥肥东却有这么一位教练,在自己喝醉酒的情况下,还抱有侥幸心理驾车。
4月10日,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合肥某驾校教练陈某,醉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撞伤一名交警。
目前陈某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至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16日晚,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整治和夜查酒驾统一行动。21时许,陈某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检查。陈某为逃避检查拒不停车,强行冲卡将执勤辅警徐某腿部撞伤后逃离,逃离过程中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控制。
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陈某驾车时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199.0mg/mL。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