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9月4日下午,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原刑警大队长戴玉程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玉程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所长和瑶海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钱款50余万元,数额巨大。
因案情复杂,当庭未宣判。
4月24日,戴玉程被合肥市蜀山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从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大队办公室带至合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并采取留置措施。10月31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戴玉程依法决定逮捕,同年12月10日,对其提起公诉。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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