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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区“因病致贫”家庭可获“政府救助” 全省首创

时间:2021-02-16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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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区“因病致贫”家庭可获“政府救助” 全省首创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很多家庭的痛楚,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这项工作在江苏南通市有了“破冰之举”,12月13日,南通出台《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进行考量,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给市区那些因病致贫家庭送去“新年大礼包”。《办法》的救助方式可分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两种,对困难家庭进行全方位的救助。据了解,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聚焦“支出型贫困”家庭

《办法》适用于具有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户口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国内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子女也包含在内。其中,已按照《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的除外)不适用。

“《办法》突破了既有的各类救助办法从收入衡量救助对象的认定方法。”市民政局局长王国平介绍。,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涵盖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精简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等七类困难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予以不同比例的医疗报销。

据市民政、人社等部门统计,目前市区大约还有1‰的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后,自负费用较高,导致家庭贫困。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无法享受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办法》从支出和收入方面综合考量,对救助对象进行认定,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可以说是为这部分“夹心层”送去了救助政策的温暖。

最高可享30万元救助金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方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医疗刚性支出以3万元为起付线”。何为“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市民政局副局长沈华介绍:“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总和可列为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如何认定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标准呢?沈华表示,医疗费用的认定,原则上以医疗机构经社保卡刷卡结算的发票为准,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的,可凭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为据。

根据《办法》规定,超过医疗刚性支出3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40%的救助,学龄前儿童及仍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本人给予45%的救助,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手术,在享受上述医疗救助政策后,凭病历相关证明,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医疗救助金,也就是说,最高可享受30万元救助金。

“《办法》在救助政策中体现了对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倾斜。”沈华表示,同时,为了体现政府救助工作的温度,内脏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的救助对象可一次性领取10万元的救助金,这部分对象也包括了不能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中的六类对象。

符合条件可享双救助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根据情况不同,采用医疗救助、生活救助两种救助方式,两种方式不相冲突,同时执行。两种救助方式对救助对象都有细致的规定。

其中,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人均金融、证券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名下无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可保留一辆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

生活救助的申请条件及救助标准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全额救助;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救助。已按最高额享受《南通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同时,《办法》规定,故意隐瞒真实收入;通过离婚等方式放弃应得财产或收入的;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等情形将不列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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