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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时间:2021-06-12 2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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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万轩、张朝红、吕均平、许胜高、韩迎春和秘书长任晓云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付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8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条例》的制定和一审后修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条例》紧跟时代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突出文明引领、具备地方特色,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市民生活品质和我市文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一部倡导性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恰逢其时、势在必行,将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根星在会上作关于《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实际,统筹推进公共文明、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公民养成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旅游等良好的生活习惯,着力解决市民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诸如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音扰民、车辆乱停、不规范养犬、随意闯红灯等影响我市美丽天鹅城形象的突出问题,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将从重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条例》在严格遵照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常见不文明行为处罚难的现状作出了重大突破。如针对调研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公园、广场、居民区及其周边打陀螺、甩鞭子,不听劝阻的”问题,创设了相应处罚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困扰市民的“不文明养犬”问题,规定了“携犬出户未用束犬链(绳)牵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噪音扰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将于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规范,抵制不文明行为,推动形成全民响应、踊跃践行的良好氛围,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油鼓劲,营声造势。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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