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监局近日公布了两张对于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监罚决字〔〕1号)显示,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新疆银监局表示开出了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的罚单。
另一份罚单(新银监罚决字〔〕2号)显示, 被处罚当事人南磊在担任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期间,应对该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新疆银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