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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评论|建议货车挂靠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时间:2020-03-10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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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评论|建议货车挂靠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 黄娇律师。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活跃,货物运输车主的增多,因大部分货运司机不具备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资格,于是产生了个人车辆挂靠在有运输资质企业名下的“服务”生态链。而在这一层合作关系中,作为个体的货车司机往往遇到维权难的情况。

今年6月和7月,上游新闻曝光台频道以《货车司机投诉挂靠合同太“霸王”,业内人士曝行业潜规则》、《巴南警方调查汽车挂靠乱象,运华公司欲与司机签新合同》、《司机反映挂靠公司保费高得离谱 相关人士称为弥补前期亏损》为题,披露了货车挂靠公司的不合理收费问题。由于缺乏监管,车辆挂靠领域乱象频生,乱收费、私自抵押车辆以及不予办理转出过户等问题频繁出现,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产生了诸多问题。

挂靠企业违规管理,收费乱象屡禁不止,扰乱了运输管理秩序,安全运输存隐患。我查阅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车辆挂靠”关键词就出现45688个结果,在重庆范围内有2587件诉讼判决对外公示,其中民事案由2527件,行政案由55件,刑事案由5件。历年来,占比较大的案由分别是合同纠纷1796件,保险理赔、保险费、票据纠纷914件,交通事故880件,人身赔偿责任560件。

读了上游新闻曝光台的系列报道,我想从挂靠关系所引发的三方面进行思考。第一,挂靠企业与货运司机签订的《挂靠合同》效力要做到公平合理,应当明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挂靠合同中,一般规定挂靠企业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赔偿责任免责,但是该条款是否有效是需要认定的。第三,日常生活中,挂靠车辆会聘用其他司机参与运输,挂靠企业与受聘司机未签订雇佣合同,当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针对聘用司机与挂靠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受聘司机在工作中自身到伤害的,挂靠企业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认为,整治挂靠现象、解决挂靠纠纷并非一蹴而就,除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相关监管部门的从严查处更是长效机制。监管部门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挂靠企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可将挂靠企业非法加价收费、额外收费扼杀在萌芽之中。而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者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才是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剂猛药。

黄娇/文 (作者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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