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吴限)7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证监会拟对《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4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修订说明,此次修改了与当前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做法不同的内容。比如,删去期货公司资金划转均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划款凭证、说明等材料,增加各方向监控中心数据报送的义务;明确一个期货公司可以在同一存管银行开设多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保证金账户开立、变更等要求,改为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报备等。
同时,强化存管银行在保证金封闭管理中的责任。修订说明指出,就保证金账户冻结事宜,明确存管银行应当在银行内部系统中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等平台中作限制整体冻结设置,并在收到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扣划指令时,应当提示账户资金的特殊性质以及账户不得被整体或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扣划等安排。
此外,增加与对外开放相衔接的条款。修订说明提出,将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适用对客户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
据了解,《办法》自7月发布实施以来,在防范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办法》也出现了一些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如与现行法规规章不相适应、与强化存管银行职责不相适应、与期货市场开放不相适应等情况,因此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