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省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4月20日在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使用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覆盖治疗领域广,其中包括降糖药物阿卡波糖、格列美脲;高血压用药奥美沙坦酯、比索洛尔、吲达帕胺;抗生素类药物阿莫西林、莫西沙星等;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等常用药。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仍以带量采购为核心,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挤压流通环节虚高价格,让利于患者,同时保证药品降价不降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我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价格比较,最高降幅达98.43%、最低降幅达33.70%、平均降幅达79.46%,按照度我省的总采购量测算,预计年度可节约医保资金6700万元。
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监测考核等措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质量、合理使用,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青海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好药,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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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保扶贫“补针”补这些
来自省医疗保障局的消息:省医疗保障扶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从3月中旬启动实施至11月底全面完成。点要害、补短板,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面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
专项行动共有10项主要内容。其中,在抓实抓细确保政策落实中,及时下达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类给予救助。对个人负担费用较大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重特大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外)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
落实兜底救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兜底救助。
在优化服务解决“跑腿垫资”内容中,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对商保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优化简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统一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解决贫困人口“跑腿、垫资”问题。
降低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
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优化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流程,简化人员备案手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省内基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目前,专项行动进入“补针点睛”阶段。4月至6月,各级医保部门对照重点内容,进行逐项对账销号,全面完成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任务。11月,各级医保部门对标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县级自验、市州验收,并形成专项工作书面报告。省局结合重点工作督战和日常督查,对“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成效开展督查和抽验。
气温回升 踏青赏春正当时
今日15时青海警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刘国忠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莫青
责编/韩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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