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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挨罚!

时间:2022-09-28 0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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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挨罚!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针对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和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整治处罚说明。

具体说来,包括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行为以及网络电信方面等六大类不文明行为,成为《条例》重点整治对象。尤其是,针对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责罚明确,亮点颇多。

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罚!

自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大市民的垃圾分类管理意识已经显著增强。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现象仍有出现,有时只听“哗啦”一声,一袋剩饭剩菜扔在了垃圾桶外面。这看似简单省事,实则环境和经济成本巨大。尤其北京已经渐渐入夏,温度逐渐升高,如果不按规定倾倒,不仅散发出阵阵恶臭令人作呕,还会滋生蚊蝇传播疾病。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

法律责任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最新实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遛狗不牵绳狗便不清理,罚!

踩到狗屎是一种什么感觉?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走在路上突然“啪叽”,踩到了一坨狗屎!这真是让人气愤又无奈!除了大小便,有的狗主人还以自家狗“很温和”“从不咬人”等为由,出门遛狗从不栓绳。但要知道,遛狗不栓绳,就是违法!所有的“狗患”,其实都是“人祸”。此前就曾曝光过很多新闻,都是遛狗不栓绳,把孩子咬伤的,后果别提多严重了。别担心,这样的行为以后要被罚了,而且是严罚!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

法律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养犬人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牵引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广场舞噪音扰民,罚!

晨曦初起或夜色初降,城市里的大小露天空地就成了大爷大妈们聚集舞蹈的场所。这本无可厚非,咱们大部分中老年人都十分文明,不会跳得很晚,音响也控制得当,但还是存在部分大妈们放着“锣鼓喧天”,跳到“半夜三更”,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少居民呼吁:“这样的行为该管管了!”六月一日起,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

法律责任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条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罚!

如今,共享单车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出行的便捷交通方式,不过,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成为一大新问题,路边的盲道、树坑、乃至路口的转弯位置、却经常成为停车点。某些用户为了贪图方便,还将单车停在最为便利自己的地方,却全然不顾其他行人和车辆的方便和安全。有一些原本的人行横道上下口被随处停放的单车堵得水泄不通,行人根本无处可走,只得绕道而行。还有一些地铁的出站口,本来已经非常拥挤,人流量也大,而一排排的共享单车停靠在最靠近地铁口的位置,方便了部分用户,却给其他人带来了麻烦。

六月一日起,这样的行为也得改改了!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

法律责任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相关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重罚!

菜刀从天而降、鸡蛋苹果砸伤脑门、高空抛物正成为生活的新“隐忧”,走过路过高楼的人无不担惊受怕。此前,有研究机构做过实验,一枚鸡蛋,从四楼抛下,就能把头砸肿,如果是二十五楼,甚至会当场致人死亡,这样的行为不能再毫无节制了!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

法律责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首都文明办

编辑: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 石大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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