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所说的新高考主要是指相对于传统高考的“一考定终身”而言,进行的高考科目改革和高考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其主要目的为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
一、缘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4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二、接应——国务院实施意见。
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三、试点和扩大——2省试点,4省扩大。
上海、浙江2省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该批学生高考时实行。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省开始实施,该批学生高考时实行。
采用“3+3”方式:第一个“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选3。
四、规模来袭——8省实行,9省暂缓。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开始实施“3+1+2”高考新模式,将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该批学生高考时实行。原定的另9省江西、黑龙江、贵州、四川、吉林、山西、西藏、内蒙古、河南因故暂缓。
新高考“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五、高峰——余下17省。
上面暂缓的9省,和余下的8省(安徽、广西、云南、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新疆),不排除会组团形成最后的高峰。届时,新高考的主要改革将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