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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违规借用6个股票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被处行政处罚

时间:2023-04-25 0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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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违规借用6个股票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被处行政处罚

财经网讯 9月16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600868.SH)发布公告,其第一大股东因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被广东证监局处行政处罚。

根据Wind信息显示,梅雁吉祥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于1994年登陆上交所上市。

根据处罚公告显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广东能润存在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3月以来,广东能润借用“张某清”“龙某1”“龙某2”“苏某生”“杨某婷”“彭某秀”等6个个人证券账户买入“梅雁吉祥”股票,交易决策均由广东能润作出,资金来源也指向广东能润。

另外广东能润的一致行动人徐显丰,也在广东能润的提议下,于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控制使用“徐显丰”“胡某轩”2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梅雁吉祥股票。

截至3月1日,广东能润通过账户组合计持有“梅雁吉祥”股票9513.6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达5.01%,但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截至同年4月24日,账户组合计持有股票占梅雁吉祥总股本8.02%。

3月1日至4月24日,广东能润和徐显丰继续交易“梅雁吉祥”股票,累计买入6346.1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2.66亿元,累计卖出608万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2632.86万元,买卖成交金额合计2.92亿元。截至调查日,账户组违规增持“梅雁吉祥”股票5738.18万股,处于亏损状态。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能润、徐显丰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梅雁吉祥”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另外还存在限制期内购买股票、借用他人账户购买股票的行为,触犯多条证券法规。

对此广东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罚:

第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东能润、徐显丰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合计处以33万元罚款。

第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能润、徐显丰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合计190万元罚款。

第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广东能润处以30万元罚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东能润违规增持行为还与梅雁吉祥的内部治理存在关系。

广东能润与徐显丰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进行股票增持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在梅雁吉祥股东大会上分别行使投票权,赞成广东能润提交的梅雁吉祥董事、监事人选方案,协助广东能润举牌梅雁吉祥并参与上市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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