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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发布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时间:2019-05-10 2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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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发布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新民晚报讯(记者 易蓉)昨天,上海交通大学发布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今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5日下午17:00。上海交大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28日-6月29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面试预计于8月3-8月4日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

【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预防医学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上海交大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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