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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时间:2018-07-10 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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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本报记者 李梦云报道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计划实施4年多来,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得到了显著缓解。

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日前,由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聚焦乡村教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县管校聘,根治教育不均衡“顽疾”

长期以来,乡村学校往往因地处偏远、教学条件艰苦,年轻教师不愿进、在职教师想调动等原因,造成教师配备不足、义务教育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我国乡村教育的发展,影响着农村孩子的成长,阻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而这些现象的产生,与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对教育资源分配和投入上的厚此薄彼分不开。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来说,为了抓好本地区的教育,有意识地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本地一所或几所学校,以此来吸引全县最优秀、拔尖的学生。另一方面,对于本地区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来说,能够到更加具有优质资源的学校任教,不仅是自身价值和能力的一种体现,也是在教育界位置提升的一种外在需求。在两方面作用之下,加剧了优秀教师向地方名校的进一步聚集,使得教育领域不均衡现象变得更加突出。

在此背景下,为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存在的差距,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了“县管校聘”这项教育改革措施。

“县管校聘”,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其目的就是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此次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职业渠道

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队伍面临的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意见》提出了3项改革举措来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同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其次,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遴选时向乡村学校倾斜,搭建阶梯式成长平台,确保持续性培养。鼓励各地在乡村中小学遴选优秀教师、校(园)长,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积极探索“多校联聘”“一校长多校区”“乡村校长联盟”等机制,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乡村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加快乡村校(园)长职业成长。

再者,拓展多元发展空间。乡村教师是乡村人才的重要来源,要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实施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培养院校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同时,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实施,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政策发力,提升乡村教师地位待遇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意见》提出3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首先,要提高社会地位。建立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应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

其次,要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为保障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落到实处,今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

5月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大概9、10月份的时候,将组织实地督查。”

7月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对义务教育教师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派员进行督察。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国务院“互联网+督察”平台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通报,正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决心和态度。

最后,要完善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各地加大育人先进事迹和教学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集体外出学习交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诚然,乡村教育的振兴,还要集合多方面力量来共同努力。正如湖北英山县金家铺镇学校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所说的那样:“要实现乡村教育振兴,单靠乡村教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汇聚个人、社会、国家等多方力量协同推进,形成乡村教育发展的最大合力,从而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

可以预期,在国家、社会等各方的努力之下,必将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助力我国乡村教育事业走上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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