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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护“黄河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时间:2018-10-12 0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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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护“黄河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樊永涛报道)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重要讲话,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年过去,黄河源头的青海水利部门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都做了哪些工作?为此,青海新闻网记者近日专访了青海省水利厅厅长张世丰。

海东市化隆县境内的黄河

记者:青海作为黄河源头省份、干流省份,在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有多么重要?

张世丰:青海既是黄河源头区也是干流区,水情特殊,责任特殊,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决定性影响。黄河发源于我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巴颜喀拉山北麓约古宗列盆地,流域面积15.31万平方公里,占黄河流域总面积的19.3%,占全省总面积的21.2%。青海省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0%,流域内拥有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17条,集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40个。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64.3亿立方米,占黄河径流量的49.4%,向下游提供了近一半的优质源头活水,是名副其实的“黄河水塔”,承担着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任,青海省对黄河来讲,地位极其重要。

同时,青海的经济重心、人口重心也都在黄河流域,涵盖了全省约80%以上的人口、工业产值、耕地和70%以上的GDP,黄河对青海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极其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作为黄河源头省份的水利工作者,就要自觉扛起源头责任,拿出干流担当,把黄河源头保护好,扎实做好黄河源头及干流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水保护与治理重点工作,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贡献力量。

记者:那么青海水利在助力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张世丰: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水利工作思路相结合,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秉持“治青方略、水为大政”理念,紧紧围绕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防洪保安全、供水促发展、先进水文化目标开展工作。

强化水利顶层设计。主动融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完成了《“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青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兰西城市群水利保障专题报告》等重要规划,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推进引黄济宁、“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筑多源互补、安全可靠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境内的黄河

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蓄集峡、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工程加快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成投运,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干渠通水,沿黄水库灌区主体工程建成。续建、新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及配套、连通配套工程等,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加快补上水利设施短板。

巩固民生水利福祉。在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清零”后,扎实推进水利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加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包片督导、拉网式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提升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省委省政府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并发布1号省总河湖长令,安排部署河湖管理工作。召开黄河河湖长制工作座谈会,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18”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河行动”。省级河湖长主动巡河护河,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示范带动各级河湖长和河湖管护员认真履责,推动巡河、护河、管河、治河长效机制落地落实。召开省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持续健全完善河湖管理工作机制。印发《青海省管河湖采砂规划》,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省领导带头巡河护湖,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截至目前,黄河流域共落实五级河长湖长5003名,落实河湖管护员13140名。全面完成省域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并通告社会。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大力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今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7.06平方公里,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增加至25%,土地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测和水保重点项目“图斑精细化”监管,不断增强水土保持服务功能。

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强化。制定印发《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全面施行《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建立了由24个省级部门组成的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组织开展用水定额修订,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做好江河水量分配,管控河湖生态流量,大力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功能区划管理等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创建西宁市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西宁、海北两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项目全部退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涉水重点工作,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进。

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实施。加快水库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黄河防洪堤防(护岸)工程全面建成,治理河长近80km,在至黄河洪水防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县级以上全覆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203座水库(含水电站)“三个责任人”“三个重要环节”全部落实。以县为单元,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和水旱灾害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

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体系,推进水权确权试点;探索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推动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5677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得到落实。

碧绿的黄河水穿海东市循化县而过

记者:让黄河成为人民的幸福河,我们工作具体体现在哪里?

张世丰:我们积极落实省委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推动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体现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出省干流断面水质连续保持优良,黄河、黑河干流及青海湖、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水质保持Ⅱ类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3.2%。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处,省级水利风景区5处。沿黄水安全体系逐步健全。强化生态调度和防洪调度,“引大济湟”石头峡水库、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工程干渠投入运行,黄河干流防洪主体工程建成,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妥善处置了近几年黄河龙羊峡水库长时间、大流量泄洪险情等突发险情,降低了防洪安全风险,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大通,湟中,湟源,乐都等4个县(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持续强化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连续七年实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全部达标。民生水利得到发展。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等沿黄四大灌溉工程建成生效,灌溉面积达392万亩。持续巩固提升234.6万人的饮水安全水平,30.14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清零”,全省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达到80%、70%、92%。

海南藏族自治州龙羊峡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青海省如何通过治水促进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

张世丰:我们将深入贯彻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肩负使命担当,践行源头责任,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发展布局。围绕我省“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总布局、“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新格局和乡村振兴新部署,发挥水利对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支撑作用,按照“生态优先、空间均衡、分区推进、协调发展”原则,分河源保育区、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区进行规划布局。

加强水生态保护,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湖立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一河(湖)一策”,改善河湖面貌;加强河湖空间、岸线管控,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维护水系健康;加强水土保持,稳固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原则,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管理;做好江河水量分配,管控河湖生态流量;建立节约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大力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厉行全社会节约用水。

实施防洪减灾工程,确保流域长治久安。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河道整治,持续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农村河道治理以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库能力提能达标;强化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建设“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支持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续建、新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及配套、连通配套工程等,基本建成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供水网络;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牧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健全体制机制,提升水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体系,推进水权确权试点;探索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划界,推动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强化水利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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