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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谨防代报名 虚假承诺 参加违规培训

时间:2018-09-16 0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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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谨防代报名 虚假承诺 参加违规培训

考试报名有调整

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与往年有较大变化,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考生本人承诺有关报考条件,通过网上承诺就可以完成考试报名。

但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通不过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无法通过承诺完成报名,还要到报名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核实,才能完成报名。

对于考试承诺制,考生要对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性负责,对于虚假承诺,一经查实,要取消考试资格,吊销考取的资格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假承诺有风险

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出于营利目的,以“官方指定培训”“内部绝密资料”等虚假欺骗信息甚至伪造公文等违法手段,招揽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代报名考试,严重扰乱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秩序。

以下为近年来

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

典型判决案例通报

请认真阅读,引以为戒

案例一:孙某远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基本案情:11月17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远伪造《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整改通知》,欺骗招揽学员参加该公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于12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

刑事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远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S与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8月,学员S(高中学历)依照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今日头条”投放的“注册消防师官方委培中心,简单易考,考不过全额赔付”等虚假违法宣传,缴费19380元,参加该公司培训并委托其代为报名。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学员S发出《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指出其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学员S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某公司返还19380元。

民事判决: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学员S和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均明知或应知学员S不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法定报考条件,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违规手段帮助学员S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学员S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以非法的报名资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质,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既妨害了国家的正常考试管理秩序,又妨害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认定其合同关系无效,并综合考虑双方主观过错程度,判处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按70%比例,退还学员S共计13566元。

案例三:学员W不服某地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7月,学员W(中专学历)与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支付1600元代报名费和3980元学费(后又补交12800元,升级为“名师领航班”),由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代为报名,参加了11月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核查发现学员W准考证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与从社会保险部门调取的社保信息不符后,于4月4日告知学员W在考试中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学员W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判决: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学员W在报名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委托他人代报名本身即为违规行为,且其报名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学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其真实学历也不符合报名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当。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员W明知自己不具备报名条件,在应当知道其代理人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报名且未作反对表示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考试成绩无效,故驳回学员W的诉讼请求。

具体考试安排请围观↓↓↓

关于做好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考试安排

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月9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

11月10日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有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有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他说明可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条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9月2日至9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9月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9月3日至9月21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1月7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4日至11月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核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考点设置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风考纪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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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拒绝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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