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1月1日-12月31日,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01
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高危企业职工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五级)15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2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在高危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资格考试获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3年1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02
补贴申领方式
1、提出申请
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个人出资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统一收集申请者材料,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及参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1)。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2)。
2、审核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上报的申领人员取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网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 ),出具审核意见,并送交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补贴拨付
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应急管理部门转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请注意啦!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电子版领取方式
1、复制链接到网页打开进行下载:
http://yjglt./xxgk/0400/20/t_2803268.html
2、登录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查找:“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附件2: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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