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发布一份重要通知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这个专项奖励工作旨在“充分展现我省事业单位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和风采,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更好服从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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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范围、组织形式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范围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向我省37个贫困县(市、区)倾斜,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二)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实行全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在9至11月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39号)规定的奖励权限分级负责。省级负责记大功奖励工作,市州以及省直部门负责记功奖励工作,县市以及市州直属部门负责嘉奖工作。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记功奖励工作方案,与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同意后组织实施,拟记功对象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原则上,记大功工作在10月上旬完成,记功工作在10月底完成,嘉奖工作在11月完成。
(三)奖励名额
全省拟给予记大功个人50名、集体20个。原则上各市州记功个人不超过5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20个;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记功个人不超过1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5个;各县市区嘉奖个人不超过50名,嘉奖集体不超过20个。
37个贫困县(市、区)的嘉奖名额以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宜昌、十堰、黄冈、恩施等4个市(州)的记功名额可以分别上浮20%。省直事业单位奖励范围控制在底以来直接参与或从事脱贫攻坚专项任务、承担脱贫攻坚重大项目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记功个人不超过上述参评范围人数的15%,集体不超过1个;嘉奖个人不超过30%,集体不超过2个。各市州直属部门嘉奖个人和集体名额比例由各市州参照省直单位比例统筹确定。
奖励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记大功奖励办法
(一)记大功奖励推荐名额
记大功推荐对象实行业绩条件和推荐名额双控制。推荐工作按照总量控制、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奖励名额的1∶1.2比例向各地分解。省直部门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本单位,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部门,原则上可从本系统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最终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奖励计划的15%。
(二)记大功奖励程序
1.推荐上报(9月20日以前)。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名额内,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申报,在进行民主测评、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综合审核(9月下旬)。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记大功奖励审核专班,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审核,研究提出全省记大功奖励个人和集体候选对象。
3.全面考察(10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对全省记大功奖励个人和集体候选对象组织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奖励对象确定。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对象,按照记大功奖励对象的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研究确定拟给予记大功奖励对象,并进行公示。
5.奖励决定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对记大功个人发放奖金、奖章和证书;对记大功集体授予证书和奖牌。
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每一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
作出积极贡献的干部群众
都值得被点赞!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湖北新闻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金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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