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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时间:2019-04-24 15: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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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对象是哪些人员?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现役军人;

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户籍问题如何理解?

1.职位表中户籍一栏为空白的,是指简章规定的报考范围,对户籍条件没有特殊要求;标注“面向全国”的,指中国国籍的均可报考;标注各有关地州市或县市户籍或生源的,仅限于当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

2.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当地户籍和生源的职位。

4.新疆普通院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国和户籍不限的职位。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六)非普通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七)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九)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十)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十一)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十二)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十三)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参考行为,招录组织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四)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8月25日。

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等)应在8月25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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