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市将于 年 10 月 1 日起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月发放津贴从 100 元 -500 元调整为 200 元 -1000 元,上调金额幅度根据年龄段划分从 100 元、200 元、500 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的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年龄划分为 4 个档次标准:70-79 周岁,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原为 100 元);80-89 周岁,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原为 200 元);90-99 周岁,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原为 300 元);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0 元(原为 500 元)。
据悉,新的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 年 10 月 1 日,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时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