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育基金会研究确定了多个奖教奖学方案
《石狮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及优秀教师团队奖实施方案》
《石狮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奖及优秀教师团队奖实施方案》
《石狮市高中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方案》
《全国“最美学生”、福建省“最美学生”奖励方案》
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及优秀教师团队奖
奖励对象:具有石狮市普通高中学籍,在石狮市报名参加全国高考,并被全国一流大学录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及其教师团队。
奖励标准: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获奖学生所在高中教师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被全国一流大学录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学生所在高中教师团队奖励标准由学校与相关基金会(董事会、促进会)商定。
优秀初中毕业生奖及优秀教师团队奖
奖励对象:录取在石狮市高中校成绩前20名的学生及其教师团队。
奖励标准:录取在石狮市高中校成绩前10名的学生及其教师团队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录取在石狮市高中校成绩第11名-20名的学生及其教师团队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奖励金可累加计奖。
高中学科竞赛优秀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奖励对象:-学年度泉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
奖励标准:获得全国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的学生,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5万元;获得银牌者,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3万元;获得铜牌者,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2万元。在全国高中联赛中获得省一等奖的学生,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1万元;获得省二等奖的学生,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5000元;获得省三等奖的学生,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各3000元。在地市级选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的学生,奖励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人民币各1000元。获奖学生在同一年度同一学科不同级别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奖;不同学科可累加计奖。
全国“最美学生”、福建省“最美学生”奖
奖励对象:获得全国“最美学生”、福建省“最美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奖励标准:获得全国“最美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得福建省“最美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学生在不同级别获奖的,取最高级别。
另悉,石狮市还将出台“园丁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方案、乡村学校教师从教30周年奖励方案,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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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狮日报
编辑:林燕婉
审核:吴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