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
及校外培训机构
开学复课时间的通告
(第33号)
为有序做好全市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通告如下:
按照分批错峰开学的原则,
5月6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复课;特教学校自5月6日起,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安排学生返校;
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含看护点)开学,根据幼儿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
5月15日起,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陆续恢复线下培训。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及《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等文件规定,科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周密组织师生有序安全返校,确保返校前准备到位、返校时井然有序、返校后安全平稳。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4月30日
相关: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结合我市开学实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在春季学期末结算。
二
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因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春季开园后,保教费、伙食费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1日。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
三
落实各项资助和奖补政策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