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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丨侥幸心理不可有 重点交通违法一把抓!

时间:2023-09-25 18: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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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丨侥幸心理不可有 重点交通违法一把抓!

在持续开展的交通秩序整治下

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向好

雅安交警举全警之力开展创城攻坚

全力遏制住各类道路交通乱象

违法必究,违法必查

一切交通违法行为都不能有!

今天,蜀黍要重点来曝光一批

近期的重点交通违法

雅安交警会努力守好道路交通安全

所以,“你若侥幸我必抓呀”

01

实习期酒驾,吊销!

7月4日晚,石棉交警大队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夜间集中清查整治行动,21时26分在108国道2592KM+300M处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川TT***5的五菱面包车驶近检查点时,看见前方有交警检查后急忙躲闪,试图逃避检查。

发现异常后,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收检查。在现场询问过程中,该男子眼神闪躲,不太愿意配合民警执法,但执勤民警闻到其身上刺鼻的酒气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测试,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该男子被口头传唤至石棉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通过询问得知,该男子古某某,是石棉县美罗乡人,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些酒,且C1驾驶证事今年刚拿到的,目前还在实习期,没想到就因酒驾被石棉交警逮个正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石棉交警大队依法对古某某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之规定:古某某持有的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02

外出旅游二次酒驾,旅程“加3天”

07月15日下午,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按照大队“奋进3号”勤务工作安排,在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5公里100米(太平桥)处开展路检路査工作,设置临时卡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当日下午15时27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湘CS***1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进行检査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说话有酒气疑似酒后驾车,民警庚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现场手持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使用警务通对涉嫌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经现场查询证实该车驾驶员曹某某曾于01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雅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对曹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行政拘留3日。

03

假证上路,交警一眼辩出

6月15日14时23分,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G93路口至柳良村路口开展路检路查时,在对一辆号牌为川V18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泽某某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字体、印章颜色和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明显差异、存在伪造嫌疑。

随即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身份信息比对时发现驾驶员泽某某某的A2驾驶证、身份证与交管系统登记信息不符,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民警推断驾驶员泽某某某的驾驶证系假证,随后民警将使用假证的危害性和所承担的后果告知泽某某某后,泽某某某承认自己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事实,民警依法将其使用的假证及车辆扣留。

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百吨王超载125.5%!

7月13日下午14时许,天全交警大队民警在天全县凤阳大道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万某驾驶的号牌为川T09**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限超载嫌疑,遂责令其过磅称重。经检测该车限载40吨,总重90.2吨,超载比例高达125.5%。

目前,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万某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顶格处罚,并对其超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05

酒驾,遭起!

07月10日21时34分, 汉源交警大队在108国道2536公里500米处开展酒驾整治,张某驾驶牌号为川TRQ080的小型普通客车途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酒精检测结果:61mg/100ml

06

酒驾不可侥幸,必被查

杨某某于6月18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川TTJ55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芦山县思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及罚款的处罚。

07

驾驶证没有,车未登记备案,还酒驾

你不遭哪个遭

韩某某于7月12日13时10分,无证驾驶一两无牌两轮摩托行驶至名车路时被经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韩某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08

二次酒驾,拘!

7月2日,凌晨2时9分。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雅州大道设置执勤点位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在对一辆川AV0W**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气,遂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对杨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其在11月0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成都交警三分局查处,此次酒后驾驶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雅安交警将持续严查各种违法行为

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严查外,更多还是需要广大驾驶员朋友

平日里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一同共建雅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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