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4月3日)
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报的自治区内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此次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共4家,分别是:内蒙古晨报社、锡林郭勒日报社、霍林郭勒市融媒体中心、科尔沁左翼中旗融媒体中心。
截至4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许可的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计9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8个,应用程序11个,公众账号43个,共计62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月3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名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辑:朱珊
审核: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