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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体验馆——法律监管问题分析

时间:2018-07-23 1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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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体验馆——法律监管问题分析

近日成人体验馆在网上引起了一阵热议,所谓成人体验馆就是利用硅胶娃娃提供经营性服务。这类经营服务大打色情擦边球,而现有法律对此又存在监管空白,如何规范这类经营场所或者是否应该取缔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个问题。

一、经营资质

成人体验馆的经营模式,更加倾向于个体工商户,那么此类营业内容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运营规范呢?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但是,笔者在检索了某平台的内容发现,在随机挑选的几家店铺内,并没有找到相关的经营资质文件,并且很多店铺留下的联系地址都很模糊。对于此类没有登记的成人体验馆,笔者认为当属没有经营资质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以成人体验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商家,是否能够申请行政许可呢?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从上述的条文表述中,我们可以理解,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原则上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工商登记。那么,硅胶娃娃的生理服务经营内容是否为我国的法律、法规禁止呢?笔者认为,这种经营内容让人产生非议的原因无非就是在于此类服务存在大打色情擦边球之嫌。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与上述经营行为最贴近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么这类商家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呢?笔者认为认定本罪最关键的点还是在于淫秽物品的定义,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与计生用品、艺术品的区别,详见95后情侣拍摄“小黄片”牟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通过分析并结合实践情况得知,硅胶娃娃与淫秽物品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实践中都将硅胶娃娃认定为计生用品。故无法将上述经营行为定义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也是上述灰色经营行为未被取缔的原因。

但是笔者认为,虽然硅胶娃娃属于计生用品,但是人为地利用计生用品从事体验服务,显然是有一定问题的。另外,此类经营行为极易产生卫生问题,如果消费者因此而遭受的身体损害将如何追责也是一个问题。

二、未成年人保护

据有关报道,有的成人体验馆将营业地址设立在小区内、学校旁,在这些区域内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活动。而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上述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显然,将成人体验馆设置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场所附近,显然是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另外,由于此类体验馆的门票通过网络途径销售,这也使得未成年人存在通过网络虚拟账户购买体验券,体验服务的可能。因此如何对该种情形进行监管,也是我国立法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三、结语

但不管怎么样,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这类经营性行为,就目前来看,这类经营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经营空间的。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需要抓紧立法,以规范此类经营行为,并针对违规经营行为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至少那些并未取得营业许可资质的商家,是应当予以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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