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类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类考生自选曲目2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曲目为中外歌剧、音乐剧选段,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自备伴奏。
二、钢琴、器乐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5. 钢琴、器乐考生须参加视奏与视唱考试。
三、视唱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1. 五线谱视唱(50%)
(1)谱号为高音谱号;
(2)拍子为
拍,长度8小节以内;
(3)调式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4)唱法为固定唱名法和首调唱名法均可;
(5)节奏主要为基本节奏。
2. 简谱视唱(50%)
(1)拍子为
拍,长度8小节以内;
(2)调式为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3)唱法为首调唱名法;
(4)节奏主要为基本节奏。
(三)考试形式
现场即时视唱五线谱和简谱各一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视奏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奏中的综合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根据乐器种类,现场即时视奏相应的视奏题,长度为一个乐段以内。
(三)考试要求
根据正常的演奏速度视奏,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五、练耳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1. 音组:包括多音组的音高判断;
2. 音程:包含音程宽窄、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3. 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转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
4. 节奏:包括
拍子,含各类基本节奏型;
5. 旋律:包括
拍子,含各类音型,调式有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六、乐理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特别提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取消视奏科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视唱科目考试。
编导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包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形式与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艺术常识、故事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各科目满分100分,共计300分。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考试包括艺术常识、故事写作两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第二场考试为影视作品分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含作品片段播放时间)。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艺术常识
(一)考试目的
1.考查考生对文学及艺术常识的掌握程度。
2.考查考生的知识识记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比例
本科目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客观题60分,主观题40分。
题型可包含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综合分析题等。
(三)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
1.中学阶段所学的文学、艺术等常识。
2.报考该专业应具备的文学、艺术(影视、戏剧、戏曲、美术、音乐、舞蹈等)知识。
二、故事写作
(一)考试目的
1.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2.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的艺术修养和发展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考试内容
根据给定的材料编写一个完整的故事。
材料分为两种类型,每年随机选取其中一种类型进行考试。
类型一:关键词(三个或者以上)。
类型二:一段文字材料。
2.考试要求
(1)故事题目自拟。
(2)故事内容健康,主题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3)故事情节发展既有戏剧冲突又要符合逻辑。
(4)故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人物形象鲜明。
(5)综合运用多种写作手法,文字通顺,行文流畅。
(6)字数不得少于1200字。
三、影视作品分析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影视作品的鉴赏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考试内容
考生观看影视作品片段,时长15分钟左右,该片段将连续播放两次。
考生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作品的题材与类型。
(2)作品的主题与意蕴。
(3)作品的形式与风格。
(4)作品的叙事特征(人物、情节、结构等)。
(5)作品的视听语言。
以上几点,考生不必面面俱到,应根据影视作品片段的类型与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2.考试要求
(1)文章题目自拟。
(2)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3)不要过多复述影视作品片段内容,注重对作品的鉴赏和分析。
(4)分析角度可以多样,对作品既可以进行肯定,也可以进行批评。
(5)字数不少于1300字。
(6)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影视类
表演专业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影视类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学习影视戏剧表演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选拔适合进入高等学校接受该专业培养的合格考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