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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难?那是你没看这篇文章!

时间:2019-12-01 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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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难?那是你没看这篇文章!

虽然我国出台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劳动保险、劳动者出现工伤维权难等等现象让很多劳动者感到有苦难诉、有冤难申,如何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成了一个难题。今天让我们就这一现象进行探讨。

目前劳动纠纷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接下来我们举例分别分析!

1.找工作交保证金、服装费、扣押身份证

实践中,很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交保证金、服装费、扣押身份证等现象,其实,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外,并对单位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上下班途中”申请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这个上下班途中常常引发质疑。其实“上下班途中”不要求是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即可,也就是说因为雨雪路滑、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迟到,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在途中顺道访友、购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而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违反交通规则(例如闯红灯)而出车祸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就不能再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劳动者与侵权人形成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获得双倍赔偿。

3. 申请工伤是否包括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删除,也就意味着这两种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4.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

劳动者申请工伤,提供的证据材料之一是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表、工资卡、工作服、工作证、收款收据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申请工伤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初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营业登记情况;、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工作证、收款收据等);、两人以上证人证言;、提供与工伤认定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同时劳动者要注意:索要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 申请工伤程序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然后劳动者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获得工伤赔偿。

有苦难诉、有冤难申主要是证据匮乏,无论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诉讼,证据是关键。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避免产生劳动争议时无据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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