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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

时间:2019-09-25 1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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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崇高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改,全面展现家庭医生的感人事迹和动人风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激励更多的医务工作者投身社区卫生改革,为 健康中国 健康上海 建设添砖加瓦,在前四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活动取得良好反响的基础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有关新闻媒体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 市民身边的好医生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岗在编的家庭医生。

二、组织架构

主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大众卫生报。

协办:上海市社区卫生协会。

媒体支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 健康上海12320 。

三、评选条件

(一)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家庭医生,有较长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历,从事家庭医生工作5年及以上。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重大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基层,积极参与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提供防治结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六)主动承担对签约居民健康、卫生资源、卫生费用守门人职能,签约居民服务利用率高、服务依从性强、服务感受度好,在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中排名靠前,可作为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典范。

四、评选办法

鉴于家庭医生服务具有专业性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评选采取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征求社会意见、市民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形式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产生10名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和10名提名奖。具体如下:

(一)单位、社会推荐(1-2月)

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及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要挖掘和展示长期在家庭医生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高尚、表现突出、广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经各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评选办公室。

广大市民可直接向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可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www.下载)。

(二)确定候选人(3月上旬)

各区推荐和市民推荐后,评选办公室在进行全科医学知识、技能测试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选出成绩前20名的入围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候选人。

(三)公众投票(3月中下旬)

将20名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候选人的照片、事迹分别刊登在报纸和相关网站上,由广大市民投票评选。组织新闻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宣传报道。

(四)专家评审(4月)

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市民投票情况,评选出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10名和提名奖10名,并进行公示。

(五)总结表彰(5月)

在 5 19世界家庭日 前后,对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授予奖金和奖励证书,对十佳家庭医生授予 上海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称号。

对评选出的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努力为市民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健康服务。

五、评选委员会组成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黄红、邬惊雷;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郑锦、吴乾渝、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等相关主办单位领导;

评选委员会成员: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代表等;

评选办公室主任:王彤、王玲;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雪梅、孙平、钟姮,23117965、23117962、2311787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评选,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医改、弘扬先进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部署落实。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宣传及发动,在社区广泛张贴活动宣传画,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基层卫生工作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候选人的社会推荐和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投票评选工作,要规范推荐、审核工作程序。

(四)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配名额,于3月8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申报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报送至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登记表、事迹摘要2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等发送到sjjtys@。

(五)各区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本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优秀家庭医生评选活动。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处,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901室,邮编:200125。

附件:

1.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推荐登记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4日

附件1

第五届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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