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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春风行动

时间:2019-10-04 2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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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春风行动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创业、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60%,民间投资超过105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创新体系更加健全、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社会贡献更加突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确保民营经济纳税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内可调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凡涉及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服务活动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必须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推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方式实施。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全面清理包括建设领域在内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信用良好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

(三)降低用工成本。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下调至19%、6%、0.6%,工伤保险每类费率在省上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取消职工医保过渡办法补缴医疗保险费政策,对过渡办法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清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加下划线的为德阳创新政策,下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在规定基数5%至12%范围内实行差异化配缴。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企业自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四)降低用地成本。全面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尤其是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产业规划的,使用全市“土地池”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弹性供地机制。对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认定的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一般工业项目使用标准厂房,给予租金优惠。加大服务业用地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整体或部分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于已建工业、商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环保、消防等前提下,可按规定进行土地分宗办证;满足独立使用条件、独立使用功能的地面建筑物部分转让的,可采取分摊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五)降低用能成本。支持符合直购电、留存电量、富余电、电能替代政策的民营企业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民营企业,按纳入统计后的前两个年度内企业用电量,给予每度电2.5分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规上民营企业免费制定市场化交易方案,降低企业购电成本;向重点民营企业无偿提供节能评估和巡视服务,降低企业运维成本;为规上民营企业配备专属用电秘书,及时满足用电需求,提升企业用电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切实降低用气成本。加强配气价格的监管,强化成本利润控制,从严核定配气价格。

(六)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开行东盟国际班列(德阳—成都—广西)和蓉欧快铁(德阳—成都—欧洲)。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提升企业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实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检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制度,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放宽中心城区入城证办理条件,对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二、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七)加强信贷支持。建立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挂钩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法人银行业机构总体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建立财政金融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量、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应收账款融资增量等贡献度,在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基础上,按比例给予奖补。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辖区内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补贴,对向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保险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在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基础上,再按贷款损失的10%、最高补贴50万元。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整合税务、社保、环保、安监、水、电、气等各类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授权查询机制,实施中小企业“白名单”计划。

(八)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板、军民融合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科技金融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双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按照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帮助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实现发债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民营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投资额的0.25%给予奖励,最高25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内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的项目,在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设立德阳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九)创新金融服务。建立民营经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线上+线下”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构建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扩充合作银行名单库,将资金使用额度上限调整为5000万元。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商业保理业务、“园保贷”等规模,打造装备智造、医药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发挥天使基金、私募基金作用,深化投贷联动,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民营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推广“银行贷款+保险保证+财政风险补偿”专利质押、商标质押融资新模式,对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贴费,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激励补助。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注册资本逐步增加到10亿元的,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

三、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

(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个转企”,减化登记要求,可以保留原有字号、行业特点、行政许可,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规模以上企业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业企业并保持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行业小巨人”“隐形冠军”和“高成长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跨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台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晋升或增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20万元;对晋升监理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30万元,对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20万元。支持涉农民营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降低民营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推动合法建筑改建养老机构,参与日间照料中心、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和管理。

(十一)支持提升创新能力。设立德阳市开放式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期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库的,给予3000元奖励。加大授权专利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总部在德阳的民营企业在市域以外设立飞地研发中心(机构),按照场地房租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加大“创新券”政策推广,将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纳入支持范围。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药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对生产《国家级目录》《省级目录》的产品,投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关键零部件综合险的,分别按不超过3%、2%费率的投保费用10%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对生产的《国家级目录》《省级目录》产品,分别按照当年销售金额的30%、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30万元。鼓励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对在年内按期竣工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值达到一定要求的项目补助80万元。设立“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券”,鼓励民营中小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订专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十二)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加大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力度,输送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持股。加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力度,设立培育资金200万元/年;对本年度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专家诊断评审达到优秀、达标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民营企业评先评优推荐基础条件之一。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本土品牌,对商标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8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2万元、6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的,奖励6万元;对首次获得德阳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30万元。对建筑总承包企业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50万元;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3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同等享受各类津贴补贴和专项服务;民营企业获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国、省补贴经费的1:1给予配套经费。将民营企业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企业职工“展翅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民营企业成功创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依托12333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点对点”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企业招录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配租政府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水平的60—70%执行。

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跨省域发展。对参加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经贸活动的企业展位费给予70%以上补助,对参展、参会、开展对外经济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人员费按不同地区给予0.45—1.8万元定额补助。对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模式实现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对外贸易,降低“走出去”风险,对缴纳保费给予70%以上、最高60万元补助。对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建立营销网点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等给予不超过70%、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业务,对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的海外并购,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在“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保险和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万元补助。每年对全市建筑业省外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民营建筑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开拓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10万元,每超过1亿元再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

(十六)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1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军工产品订单且军品销售额达8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照企业军工产品销售总额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入股、控股、购并国有企业,参与对国有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投资建设运营,与国有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合资合作。支持国有企业新投资建设项目引入民营资本共同发展;投资组建担保、融资租赁、小贷等金融服务类企业和生产服务类及平台服务性企业,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与困难民营企业进行重组合作,助推企业脱困发展。加快组建“德阳建工集团”,通过政策支持形成涵盖建筑、交通、水利等多领域的施工特级总承包资质地方龙头企业,并优先将劳务和专业分包给民营建筑企业,带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编制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和平台的研发与应用,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德阳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

五、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犯罪。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和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有价值的危困民营企业再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代理民营企业涉财产权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异地政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异地政法机关对我市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等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十)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科学制定涉企检查年度计划,规范行政执法,避免多重多头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实行免予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形式,帮助企业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插手企业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服务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不得为企业破产案件受理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救治“生病”,促使企业再生,释放生产要素。社会组织不得干预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二十一)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持续开展“双打”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健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裁判规则,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坚决制裁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加强对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式向高端化转型。加强对民营企业商业标识类权利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强涉文化领域民营企业的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六、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推进一窗进出、集成服务,开展网上咨询、网上审批,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优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机制,试行容缺预审、容缺补齐、区域评估,将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难题。项目建设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附属设施报装可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

(二十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现行含有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在增量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动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措施出台以后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深入排查垄断线索,加强垄断行业监管,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自律规范、依法竞争,高效回应处理民营企业的维权诉求,大力查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名称、网页等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地企业新增投资优惠政策,本地企业新增投资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

(二十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明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企业家沙龙,每季度一次市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或恳谈会,市、县(市、区)党政领导面对面听取诉求、建议、意见,每年根据民营企业的所急、所盼,开展针对性的“春风行动”,并将具体落实情况纳入民营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评议内容。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管理体制调整而改变。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各类经济交往中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限时妥善解决。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清理偿还政府、国企拖欠民营企业的各类资金。涉企的政府常务会议题可请民营企业列席。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

(二十五)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重点产业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成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场所和专项经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春风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发布“德阳市百强民营企业”,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健全民营企业“评星定级”制度,深化党建示范点建设,提高民营企业党建质量。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完善各类涉企政策的咨询、论证、公示等制度,集中发布推送政策动态。

(二十六)加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重点产业园区激励考核事项,重要的民营经济量化指标列入市级相关部门的“中心目标”。通过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座谈了解、实地调研等方式,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能上能下等重要依据。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聘请第三方评估和评测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加强政策协调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成立民营维权申诉投诉中心,完善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机制。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本市其他激励政策与本政策条件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

12月29日

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春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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