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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1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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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月1日

南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瓶颈制约,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查找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从放开市场准入、提升政务水平、改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推进政策落地等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为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放开市场准入,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全面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平等开放,把“非禁即入”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养老服务市场、民间办学、社会办医、文化市场主体、体育、旅游、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PPP等方式,投资建设公共服务事业项目。组织平台公司排查现有资源和存量项目,推动国有资本从没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为民营经济留出更大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新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城市管理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

2.加大PPP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参与深度,将经营性资源合理包装进入PPP项目,明确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开展配套项目相关经营服务,制造新的盈利点,降低补贴额度;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多渠道推荐PPP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关注;研究优化PPP工作流程,补充完善社会资本发起项目流程。加快PPP项目建设,根据南宁市PPP项目开发计划,加快PPP项目的前期咨询、实施方案论证工作;通过论证的项目尽快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园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大王滩水库管理处等市直有关部门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45 号)要求,对涉及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政策措施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逐步清理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清除政策限制和障碍,解决部分政策执行中的“贴标签”现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善政务、投资、生产经营、人才、贸易、信用、社会和法制等八大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应的办事效率低、生产经营成本高等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评估工作,有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2+3+11”系列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办、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落实好上级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市行政审批局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投资涉及的权责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出台投资项目管理权责清单。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6.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通过简化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推行多图联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完善“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建立起“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在高新区率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直各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

7.加快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组织全市开展市、县、乡三级“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告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该找谁办、怎么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让办事流程公开透明。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到6月底前,实现全市90%的政务服务事项 “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督促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报送在建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推进政府监管职责和方式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9.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全面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措施,通过鼓励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过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牵头单位:市供电局、建宁水务集团,市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公司

10.保障用地供给和降低用地成本。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加强占补平衡的统筹力度。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经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的10%,由市级调配用于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先租后让。放宽工业用地出让金交款期限,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减半收取工业用地土地交易服务费。将相关涉企测量收费下调20%。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减轻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搭建便捷供需平台,为企业引才招工提供常态化服务。通过做好企业招工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发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配合企业招工等措施,全力保障企业用工。为各类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大数据”供需平台,举办常态化招聘会,全天候服务企业用工。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重点项目企业用工,充分利用市场平台和信息发布资源,为企业设立固定展位,精准发布招聘信息,大力推介富士康等重点企业,全力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3.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务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民族自治区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实行优惠政策主动告知、应享尽享,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打造便捷办税体系,落实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积极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在手机应用平台开发“微办税”功能;简化办税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推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两台一会”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

16.加强银税互动,推行诚税易贷。以纳税信用及纳税记录为主要依据,实现线上银税互动,在风险可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形成纳税信用贷款直连机制,构建“诚税易贷”体系,引导纳税人凭借自身良好纳税信用快速获取银行授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7.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核心(重点)企业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核心(重点)企业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的优势,为核心(重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增资服务。充分发挥南宁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台融资服务功能,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8.发展直接融资。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或挂牌,重点结合行业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指导上市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引导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建立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的培育机制,形成“小微转规模、规模转挂牌、挂牌转上市”的培育体系。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企业探索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专项债券和并购重组债券。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区内外资金投向我市企业和重点产业。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支持单位:广西证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发挥小微金融组织优势。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机制灵活、高效快捷的比较优势,主动创新产品,积极拓展市场,支持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质增量。加大“4321”业务推广力度,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推荐机制,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快担保产品创新,与银行机构融资产品有效对接,降低企业反担保要求,为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属性的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南宁金融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发挥“两台一会”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市“两台一会”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合作,创新融资模式和信贷产品,扩大融资服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发挥市“两台一会”中小企业贷款平台互联网融资的标杆作用,为小微企业单户单笔 100 万元以内的资金需求提供无抵押、低费率的互联网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南宁金融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22.突出发展三大重点产业,全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较为完整的电子信息产业链,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载体,发挥富士康千亿产业园、瑞声科技南宁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打造中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力争再引进1—2个乘用车项目,扶持玉柴专汽扩大新能源物流车规模,大力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市场基地,推进铝产业二次产业,重点打造铝加工产业“一平台两主体五集群”;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大健康相关产业,推进百会药业、葫芦娃、医大仙晟等项目投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推进园区机制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管国家级开发区在机制体制、园区管理、产业发展的经验和资金实力优势,利用县(区)在土地空间、环境容量、投资成本方面的有力条件,引导发展空间受限的市管国家级开发区扩展发展空间,优化县(区)投资环境,促进县(区)招商引资和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重点推进高新区和武鸣区“飞地园区”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强工业项目策划。建立重点产业项目策划储备库。市级层面重点从三大产业入手,策划一批附加值高、节能环保、高能高端的重大产业项目。县(区)、开发区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条件,谋划一批招商项目。积极对接区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及专业咨询机构,采取专家指导、咨询与自行研究谋划相结合的方式,策划一批项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增强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5.主动为民间房地产开发投资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服务,深入房开企业开展调研和服务,了解和听取企业意见,研究企业发展需求,切实为房开企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房开企业信心,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需求,加快项目开发建设速度。积极研究鼓励民间房地产开发投资政策,降低企业负担,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

牵头单位:市住房局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委

2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整治。一是采取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综合执法与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涉嫌价外加价的,配合物价部门暂缓办理涉事开发企业未售商品房网签及后续预售项目许可,并通过政务网站、房源公示平台对涉事项目已被暂缓网签的消息进行公示,净化市场环境。三是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及特点,积极研究应变措施,做好中长期储备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局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城乡建委、国土资源局,南宁市税务局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27.促进城市商业综合体的民间商贸投资。鼓励和引导商家进驻各大商业综合体投资、经营、建设,提高商贸领域民间投资;做好商贸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打造五象商业中心;及时跟踪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及开业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加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建设。

28.推进现代化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向产业融合方向建设和发展,与“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发挥好农业科技园区在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林县、隆安县两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作用,积极引进企业,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办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9.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突出补齐农产品加工短板,重点引导加工企业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完整、竞争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涉农企业,在县域范围形成主导产业加工园区。农业园区要实现与休闲、康养、文化、农家乐、民宿等深度融合,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与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以产兴村、以村助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30.创新招商引资服务机制。开展园区招商、县域招商、联动招商、以商招商,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县(区)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建立重大项目代办服务机制,落实必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工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行动。营造“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的双承诺、双诚信氛围。全面梳理全市惠企政策,形成企业扶持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积极收集最新惠企政策,多渠道向企业推送;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专项行动,以政府承诺事项兑现率作为量化指标,重点梳理排查政府未兑现的承诺和政策,对排查出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逐企逐项研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符合兑现条件的,底前兑现率不低于80%,全面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委、行政审批局、统计局、人社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依职责推进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33.建立政商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调研机制、政商联席会议机制、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商良性互动机制等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贸促会、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加快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搭建民营企业家培训平台。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等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企业家的综合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35.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研究制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培育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水平,宣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国家针对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南宁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领专项、科技基地专项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专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强有力、高水平、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大力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促进民间投资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级各部门任务分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调研。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在政策执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专项治理,对因主观原因影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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