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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3 15: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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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各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药政〔〕5号)、《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琼医改办〔〕9号)、《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琼医改办〔〕1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证药品质量,杜绝网下采购,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阳光透明。

二、备案采购原则

(一)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是我省药品双信封招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补充方式,针对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用量较小的药品,实行严格审核、限量采购、先备案后采购(急抢救药品除外)的原则,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

(二)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必须通过省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备案采购,在备案采购药品未在平台挂网交易前,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网上备案采购工作于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以后,之前批准网下备案采购的所有药品一律终止,如有临床需求,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品交易系统网上采购,若未在采购系统挂网,医疗机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备案采购。

三、备案采购范围

(一)在我省最新一轮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日期后,国外新上市的或国家新批准的新药品种。

(二)不属于新药品种,但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且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按国产及进口药品进行区分。有进口药品挂网国产品种可申请备案采购,有国产药品挂网进口品种可申请备案采购。

(三)已挂网交易的药品由于原材料供应、生产线改造等原因导致价格波动不能按原价格正常供货,经企业提出申请可予以撤网,如该药品无其它企业挂网,允许医疗机构及企业进行网上备案采购,同一企业的某一药品不能在我省药品采购系统及备案采购系统同时挂网。

四、备案采购流程

(一)医疗机构通过备案采购系统网上申报备案品种,需明确该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信息。申报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二级(含)以上等级。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提交备案品种的资质材料,申请备案采购挂网交易。资质材料要求请自行登陆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址下载。

(三)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省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和企业申报品种进行核实,属于备案采购范围的药品经公示后,纳入备案采购系统进行挂网交易,挂网后所有医疗机构均可网上采购该药品。

(四)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由生产或经营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高于同品种外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挂网后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对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外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备案采购的药品均应执行“两票制”规定,医疗机构全年采购备案药品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总采购金额的3%。

五、监督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政策宣传,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网上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开展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如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按照《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以独家生产、短缺药品、医院急抢救或临床必需之由规避我省网上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约谈警告及限期整改无效的列入不良信用体系交易记录,暂停该企业所有药品在我省的交易,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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