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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叫好

时间:2020-10-30 0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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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叫好

昨日下午,香洲区召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经营性住宿服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该区近期制订了《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于6月在辖区内统一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对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坚决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报3月26日04版)

珠海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到珠海旅游的人越来越多。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游客对于住宿的需求十分旺盛,住宿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在此背景下,一些经营者以办“民宿”或“公寓日租”的名义,在住宅小区为游客提供非法住宿服务。

非法经营住宿服务问题不容忽视。“民宿”“公寓日租”通常开在人群密集的小区,夜间大型广告灯光和游客进进出出的喧嚣,严重影响居民日常休息,经常引发社区纠纷和矛盾。这些经营者钻之前法律法规的漏洞,既不征询小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也不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备和登记,更没有按照旅馆行业标准,配置卫生、消防、治安等相关设施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随着《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依法整治小区非法经营住宿问题势在必行。根据《条例》第33条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必须满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等4个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把整治措施抓好抓实,让广大群众满意。

整治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一个难点,在于分清“经营性住宿服务”与“普通房屋出租”两者的性质。《条例》规定,所谓经营性住宿服务,是指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整治过程中,必须谨防一些经营者“挂羊头卖狗肉”,借出租屋的幌子,干旅馆经营的买卖。

在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注重源头治理。要针对游客多元住宿的需求和社会投资开发民宿行业的愿景,加快开展我市民宿行业发展规划和引导,明确民宿开办区域,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努力打造民宿精品,为游客提供规范、安全、舒适的住宿服务,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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