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天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求健康有序开展

天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求健康有序开展

时间:2023-06-22 12:21:22

相关推荐

天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求健康有序开展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部署,推动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近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人就天津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问:当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进展如何?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于至,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参与,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全市党群系统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968项,保留49项,总撤销率为95.2%;全市行政系统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72项,保留57项,总撤销率为95%。目前,本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向社会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成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公务员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务员局承担。目前,本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巩固清理规范成果、防止出现反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问: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坚持从严掌握,实行总量控制,除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保留的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常设项目,区县原则上不得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般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四是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问: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权限有何规定?

答:审批实行中央和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申请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区县、市级机关、人民团体等申请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问:哪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申报?

答: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本市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需按管理权限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审批。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项目调整或者变更,也要按规定再行专项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按规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不必申报。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由主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按归口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

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答:申请设立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申报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内容。

已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要调整或者变更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应提出申请。

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哪些要求?

答: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应切实把握以下五点要求:一是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或变更、不得冠以 天津 、 天津市 、 全市 等字样。二是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于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于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三是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四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五是对已经批准的项目,主办单位要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将活动实施方案或者评选通知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问:如何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管理?

答:协调小组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者不按批准事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撤销。协调小组将及时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审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李川)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