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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时间:2021-12-11 15: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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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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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帮助和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特提出如下意见。

1.给予限上住宿业补助。对限上住宿业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12月31日前新入统计库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给予限上餐饮业补助。对限上餐饮业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3%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12月31日前新入统计库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3%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给予规上旅游业补贴。对规上旅游业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12月31日前新入统计库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给予规上物流业补贴。对规上物流业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12月31日前新入统计库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2%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给予小区物管业奖励。对规上小区物管业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12月31日前新入统计库企业,按申报的应税营业收入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给予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对入驻区国有公司持有的商务楼宇的限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7.协调服务业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不压贷、不抽贷,灵活应用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款等措施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快审批速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推动南浔农商行等银行机构发放低于市场利率的专项项目贷款;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提高线上业务办理效率,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8.加快专项资金兑现。对有明确政策支持的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本意见自1月22日起施行。所有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年度实缴税收,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象以统计局提供规上(限上)企业名单为准(区属国有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政策兑现分批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月16日

原标题:《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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