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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5 1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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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7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

(一)到,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标,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有效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100%中小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小学阶段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中学阶段合格率达到8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率达到25%以上。学生近视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水平明显提升,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学改革

1. 完善体育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等基础项目,鼓励各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推广、传承和发展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实现集体运动项目以班级为单位的全覆盖。

2. 提高教学水平。体育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遵循教学规律与要求,因材施教,有效组织体育课教学。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保证每个学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学期组织体育教师开展听课、观摩、评课和学术交流活动。

3. 强化课外体育锻炼。将学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和课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一小时。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支持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和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4. 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体育与健康课为主要载体,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室)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开发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5. 加强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争取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县区有品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体育活动社团,开展学校特色体育活动。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机构辅助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入学校的社会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1. 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以更好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习惯为出发点,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学校要结合本校特色和学生特长,制定系统、科学的课余训练计划,常态化开展课余训练,注重提高训练效益。

2. 完善竞赛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体育竞赛机制,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全市每两年举行一届学生运动会,各县区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综合运动会或校园体育节。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推动跨区域竞赛活动,构建市、县区、学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打造中小学生篮球、足球、田径等体育赛事。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优秀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学校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三)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1.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体育教师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二是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各县区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和体育专职教研人员,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学校体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课外活动辅导和业余训练。三是加强在职培训和教研活动,通过顶岗实习、交流轮岗、支教、学区走教、外派培训、定期举行教学比赛和观摩展示等方式,不断丰富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四是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五是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开展的早操(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带队比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等均纳入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县区、各学校自行确定。六是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奖励及考评长效机制,各学校对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练员和学生运动员(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学校常规教学考核中设立体育教师教学质量奖、科研先进等奖项,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 加强体育设施设备建设。各县区、各学校要拓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建设,以夯基础、促发展为原则,大力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学生配齐配足必要的体育活动器材。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彩票公益金,在学校周边建立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学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形成补充。新建中小学校(新校区)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建设体育场地和配备体育器材。新建的学校,其体育场地建设要与学校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足球场地和运动跑道建设。

3. 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组织好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推动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鼓励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或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4. 健全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和体育课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体育运动风险管理研究,强化对体育教师的指导和培训。组织体育教师、保健教师、卫生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安排一节体育类专题安全课,提高学生运动伤害防范和处置救护能力。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的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对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并及时进行维护。对非学校、教师原因造成的伤害,如发生“校闹”行为,要严防制止。完善校方责任险,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体育艺术活动责任险,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学校应当按规定为外出参加校外体育比赛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支持各县区、各学校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协会、专业运动队定期组织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开展体育相关活动。鼓励体育教师(教练员)利用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到体育协会、俱乐部等开展训练和相关服务活动。

(四)加强评价监测

1. 完善体育考试考核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把学生出勤、课堂表现、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与社会适应等方面作为考核内容,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合理设定权重,科学合理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积极推动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 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校自测、定点校监测、市级抽测的多层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分析与研究,指导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与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体育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学校要把体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部门统筹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评价导向和综合管理。编制部门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做好体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共建共享。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体育经费,保障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体育师资补充、职称评定的指导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学生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和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师资培养等工作。体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中小学体育活动和竞赛的专业指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学校要按照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教育教学需要保障体育工作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县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将开齐开足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总体合格率和平均成绩)连续3年下降的县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建立举报制度

对学校不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不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随意挤占体育课的行为,学生及家长可以向所在学校的责任督学举报。责任督学受理、核实相关举报事项后,要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六)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宣传手段,加大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锻炼尤其是校园足球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学校要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强家校合作,提升家长体育与健康意识,利用开学工作布置会、年终总结、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感和必要性。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辖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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