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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提醒】鄂尔多斯:这些人必须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

时间:2022-07-24 0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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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提醒】鄂尔多斯:这些人必须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

管理服务的通知

鄂新疫指发〔〕104号

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的精准管理服务,坚决落实好“四早”措施和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和反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随着全球和国内部分省份疫情加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风险压力越来越大,疫情防控任务依然繁重。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4月18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要根据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加固防控薄弱环节,扩大重点人群健康监测范围,做到慎始如终、细之又细开展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有力保障复工复产达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二、全面加强重点人员健康检测

(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下称旗区指挥部)和市、旗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精准施策精细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鄂新疫指发〔〕96号),强化就诊患者预检分诊和风险管控,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血清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保障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对急诊和新入院患者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二)切实加强社区、机关单位健康管理服务。落细落实“社区+最小网格单元”工作举措,全面排查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并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确保落实健康检测和观察措施。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住宿等行业要切实履行防控责任,主动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节假日期间员工出行管理和进出人员管控,认真落实“社区+单位”双报告、双管理制度,合力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同时,对排查发现的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境外返回人员、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持红色或黄色“健康码”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三)切实加强“两站一场”健康管理服务。各旗区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派驻机场、火车站工作人员制度。强化属地责任落实,要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开展详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按照“点对点”转运、“手递手”移交的原则,第一时间交由目的地旗区落实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四)切实加强重点场所健康管理服务。市公安、司法、卫健、民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关注和积极指导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封闭管理相关措施。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出的人员,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五)切实加强学校健康管理服务。高度重视学校开复学后疫情防控和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管理服务,严格落实“两案两图八制度”和临床医生、疾控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驻校要求。对14天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六)切实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要负责核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推送的大数据信息,反复比对排重并精准确定来(返)我市人员名单,及时推送各旗区指挥部。各旗区疫指挥部要重点关注核查出的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人员、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逐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

三、规范开展抗体和核酸检测

(一)严格按照4月18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返)我市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对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和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抗体和核酸检测工作由市、旗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医院名单,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3号)严格执行。市、旗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检测样品处置。医疗机构要尽快组织采购国家药监局注册的新冠病毒特异性抗体和核酸检测试剂盒,保证检测全面开展。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结果并按程序公布。

(三)开展抗体和核酸检测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有关要求,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抗体检测呈阴性的人员,除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明确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外,均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由社区和单位对其进行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抗体检测呈阳性的人员,由承担血清学检测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采集咽拭子及血样,同时报告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第一时间将检材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根据检测结果落实管控措施。对持有抵达我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免疫球蛋白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不做血清学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正常复工复产复学。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各旗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用好检测等技术手段,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医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发生交叉感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院感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安全培训,做到反复学习、经常培训,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市疫情防控包联督导组要继续发挥监督、督导的重要作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强化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相关程序追责问责。各旗区指挥部要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城乡一线防控不松懈。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旗区宣传、卫健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两个方面,持续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意识,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不发生反弹。要落实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人员主动报告制度,对不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每日汇总全市重点人群抗体和核酸检测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人:

石峰,联系电话:18647779534;

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联络人:

张凤霞,联系电话:18547775911。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4月23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原标题:《【青提醒】鄂尔多斯:这些人必须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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