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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精神卫生 共创美好生活 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宣传与解读

时间:2021-03-31 0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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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精神卫生 共创美好生活 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宣传与解读

近年来,区卫计委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完善信息采集与共享,全面推进免费救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维护患者健康、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卫生部门几项政策落实情况,做一解读。

一、落实患者免费住院治疗政策

今年5月,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89号),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区符合入院指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目前,这项政策已得到全面落实。

(一)救助对象

只有符合以下范围的对象,才能纳入免费住院治疗:

1.具有本辖区户籍,参加我区职工和城乡医保,经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明确的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①精神分裂症;②双相(情感)障碍;③分裂情感性障碍;④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⑤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⑥癫痫所致精神障碍;⑦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它精神疾病。

2.不具有本辖区户籍,但因精神疾病发作在我区肇事肇祸,公安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居住地和监护人,需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3.区公安、民政部门送治的、无法查清户籍的流浪精神疾病患者(以下简称“无名氏”)。

(二)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区第二人民医院是我区唯一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具体的救助办法

符合救助范围的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时,在有关费用结算方面执行下述规定:

1.上述救助对象的住院患者(不包括无法确定身份的肇事肇祸、“无名氏”患者)的医药费用,按职工和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含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个人自费部份不需另行支付。

2.无法确定身份的肇事肇祸、“无名氏”以及“三无”精神疾病患者的医药、伙食费用,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区第二人民医院每季汇总费用明细清单,经民政部门甄别确认身份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因病情需要经定点医院转院的,视同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予以救助,患者出院后,凭转院证明、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患者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在30个工作日内至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咨询电话:0515-8356)进行登记报批,待费用拨付后通知领取;凡自行在我区以外就诊的患者,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仍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和补偿,一律不享受个人其它费用减免。

二、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有关内容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 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普遍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在内的12 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我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至60元,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需求。

(二)哪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

包括以下四方面:

1.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同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 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执行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制度

8月,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制定并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制度,为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担,个人不承担基本免费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具体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的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残疾评级等级为1-4级)。目前,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定点医院和基本用药救助一站式服务中心,将受助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每季安排对严重残疾精神病人实施一年四次的免费给药和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工作(有关政策可咨询辖区内残联) 。

四、全面推行患者有奖监护机制

今年4月,区综治办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纳入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管理,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省综治信息系统,在本区实际居住的3级及其以上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年内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可以足额领取年度监护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其中,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筛查、诊断和评估,对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和奖补监护人名单进行审核等工作(具体事项请咨询辖区内综治部门)。

特别提醒:实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政策,是区政府深化平安大丰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患者家属或其监护人应当知晓救治救助对象范围和有关规定,要为患者及时缴纳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按政策规定报销和减免有关费用;同时,要充分理解免费住院治疗等救治救助政策只是解决了患者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并不能解决患者其他现实问题;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向所辖区民政等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计生委 盐城市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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