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将进行调整,“新政”将于7月9日起正式施行。
公积金提取项目有变化
公积金提取项目有变化
“新政”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同时,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需两方审核对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违规提取不退回者列入失信名单“新政”还增加了惩戒规定,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单位通报。(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